山东保监局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严重失信企业采取惩戒措施,严控失信企业进入保险中介行业。一是对失信企业投资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申请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在行政许可时不予核准;二是对失信企业通过收购或其他形式的股权转让,参股或实际控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高风险等级评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三是提示辖内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引入失信企业作为股东、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
山东保监局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严重失信企业采取惩戒措施,严控失信企业进入保险中介行业。一是对失信企业投资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申请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在行政许可时不予核准;二是对失信企业通过收购或其他形式的股权转让,参股或实际控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高风险等级评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三是提示辖内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引入失信企业作为股东、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